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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債券民工在路上
來源:債券民工(ID:bondworker)
2021年9月15日和2021年10月18日,江蘇省和云南省分別印發(fā)了《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蘇政發(fā)[2021]58號)、《關于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蘇政發(fā)[2021]20號)(以下簡稱“《意見》”),均提出“對于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將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”。由于城投公司在信用債券市場上獨特的地位,這兩個《意見》在信用債券市場上引起了一定的關注。
但是,這并不是監(jiān)管文件中第一次提出這個說法。2021年4月13日,國務院印發(fā)了《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國發(fā)[2021]5號),已經(jīng)明確提出“清理規(guī)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,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,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”。
首先需要說明的是,《意見》中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意見,是在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”項下的,重點關注的是隱性債務。其次,這種關注和恐慌是完全沒有必要的,因為“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破產重整”已經(jīng)不是政策文件第一次提出,此前多份監(jiān)管文件中已經(jīng)提出了這個概念。
一、“地方融資平臺公司重整清算”不是政策文件第一次提出
經(jīng)債券民工梳理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相關監(jiān)管文件,在《意見》出臺之前,至少有兩個文件提出了類似的概念:
1、財政部于2016年11月3日印發(fā)了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》(財預[2016]152號)(以下簡稱“處置指南”),對于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處置設置了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(1)對于銀行貸款、建設—移交(BT)類債務償債責任履行,債務人(融資平臺公司)無法償還到期銀行貸款和建設—移交(BT)類債務的,可以通過債務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或者通過企業(yè)破產等市場化方式處置。這里提出的債務重組和企業(yè)破產實際上就是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破產重整。而且《處置指南》中明確,政府只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,將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之間的關系和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。
(2)對于企業(yè)債券的償債責任履行,鼓勵債務人(融資平臺公司)按照企業(yè)債券類債務有關管理政策進行債務重組或者通過企業(yè)破產等市場化方式處置。這里的企業(yè)債券概念應該是廣義上的信用債券概念,也是通過債務重組和破產方式進行化解債務問題。
2、2018年9月13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國有企業(yè)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《指導意見》”),明確規(guī)定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,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。《指導意見》中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(fā)生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非常明確,和本次《意見》的內容類似。
二、城投債的信用依然優(yōu)秀
從概念上來講,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城投公司基本上市可以劃等號的。城投債已經(jīng)是信用債券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。根據(jù)wind資訊的信用債研究和城投債研究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,截至2021年11月115日,信用債券存量金額為41.93萬億,存續(xù)只數(shù)為38,801只;城投債存量金額為12.65萬億,占信用債券金額的比例為30.17%;存續(xù)債數(shù)為16,381只,占信用債券只數(shù)的比例為42.22%。
如果單純從信用債券市場看,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依然是信用債券市場的王者,除了幾次技術性違約,保持著極其優(yōu)秀的信用狀態(tài)。但是隨著信用債券市場波動的較大,城投公司的現(xiàn)金流受到了嚴峻的考驗。屢次出現(xiàn)的債券債技術性違約或者邊緣性違約,正是反映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目前經(jīng)營的困難和資金的緊張已經(jīng)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。 尤其是在疫情之下,地方財政日趨緊張,如果沒有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支持,很多事情的推進將會更加艱難。所以,越是在經(jīng)濟困難的時候,城投公司的作用就更明顯。
從《意見》可以看出,目前需要破產重整的主要是“失去償債能力”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,并不是對于針對所有的城投公司。因此,這個規(guī)定沒那么可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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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淡定,“融資平臺重整清算”沒那么可怕